由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农村发展卓越中心、西非反饥饿与营养不良卓越中心(CERFAM)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合主办的“2023 Seminar on Post-Harvest Loss Management:A South-South Cooperation Policy Dialogue on Resilient Food Systems in a Sustainable Way(“2023粮食减损国际研讨会:加强南南合作政策对话 促进粮食系统有韧性的可持续发展”)”,于2023年9月25日在河南开封召开。我院祁华清教授受邀作了“China's Food Processing Losses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oss-reduction Program(中国粮食加工损失与减损方案的实施)”主题发言。
首先祁教授认为中国粮食加工损失的定义与衡量,遵循着中国逻辑,是在粮食过度加工的语境下来定义和衡量加工损失,其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9)提出的粮食损失衡量的理论框架有明显差异。认为FAO粮食损失衡量框架,将粮食副产物“经济生产使用”不计入损失有失偏颇,既忽视了粮食加工的本真性质,即粮食加工的目的,就是生产可供人类食用的食物,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对使用价值(或食用价值)的需求,也使得粮食减损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为将部分副产物不计入粮食损失,某种程度上可能增加“经济生产使用”的规模,相应地缩小“人类食用”食物生产的规模,同时也不能适应当前及未来人类对安全、营养、健康食物需求提升的发展趋势。而关注粮食过度加工损失,不仅是粮食加工本真性质的回归,也有利于明确减损目标,寻找粮食加工环节损失的关键点,为制定减损措施或方案提供了依据。以此,以稻谷加工为例,提出了稻谷加工损失及过度加工损失的计算公式。
然后,认为我国《粮食节约行动方案》(2021)中粮食加工减损举措正是遵循粮食过度加工损失逻辑而指定的,但是却忽略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减损的实施和执行主体——企业的行为。目前我国粮食加工企业明显存在这“不可能的三位一体”(减少数量损失、减少质量损失和满足市场需求不可能同时实现)困境、减损动力不足以及减损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将加工减损方案内化为企业行动?祁教授从宣传科普、加工体系、科技创新、资金扶持等几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