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全日制 招生指标 |
非全日制招生指标 |
学校复试分数线 |
总 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95138 |
农村发展 |
26 |
252 |
33 |
50 |
020204 |
金融学 |
8 |
348 |
49 |
74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348 |
49 |
74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348 |
49 |
74 |
招生指标以学校最终公布的实际招生指标为准,表中是2020年招生指标,以做参考。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单列,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上线考生参加一志愿复试。
三、复试日期
复试专业及人数 |
时 间 |
考试分组 |
备注 |
应用经济学 |
3月26日(周五) 09:00 - 13:00 |
第1考场 第2考场 |
前后进行 |
农村发展 |
3月28日(周日) 13:30 - 19:30 |
第1考场 第2考场 第3考场 |
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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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名单稍后公布,请关注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受疫情防控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拟采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实行“四库比对”机制,即正式复试前通过学信网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3.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准备的前提下,到达指定面试考场,通过网络平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4.每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所有考生按照每20分钟间隔依次参加复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随机抽取考生复试顺序。
5.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网络复试系统操作员,应事先熟练掌握操作,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二)主要内容
复试总分由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课、综合面试三项成绩组成,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专业硕士更加突出对于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考试内容以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参考书目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5.同等学历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7.体检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考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将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严格,否则不能参与复试。考生请按学校复试方案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见附件:2021年硕士网络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材料都发送至1179022425@qq.com,时间截止2021年3月24日晚上22:00。
2.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六、破格复试与加分项目
1.破格复试
2021年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七、调剂工作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1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
八、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各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相关资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协议下载地址http://yjsc.whpu.edu.cn/info/1060/1322.htm,并发送至吴老师1179022425@qq.com。
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申诉渠道
所有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手机:18064062179,邮箱:fanqisky@sohu.com
十一、其 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本细则的解释权为武汉轻工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 3月23日